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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MPA毕业论文《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研究》的最后一章内容。按照案例型MPA毕业论文的写法,最后需要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分析案例研究结果所带来的更广泛意义上的启示。
9 结论与启示
结合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个实际案例及相关理论知识,笔者初步总结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经验启示,希望对以后的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有所助益:
9.1 准确把握事件的特点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全部了解群体事件阐述的特征,尤其是个别事件具有的特征,能够形成目的性较强的处理对策,提出更具体的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克服盲目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结近年所处理的群体事件,通常在特性方面存在下列几点:产生群体事件的要素逐渐增加,参加民众不断变得繁杂,存在繁杂性;众多群体事件产生因素存在若干的科学性,参加群体事件的民众人数不断增加,范围具有逐渐增大的态势;众多群体事件存在酝酿阶段,通常存在事件领导人员与具体操作者,部分底层机构的领导人员或许就是直接规划人员,具有组织性;群体事件剧烈性水平不断增加,恶性活动持续提升,大部分都存在违法活动,具有违法性;因为不吵闹不能被处理,吵闹的水平低,解决的程度就低,吵闹的水平高,解决的程度就高,导致民众较长时间纠缠诉讼,存在不断重复性。所以,在解决群体性事件时,要认真分析归纳总结该事件所呈现出的特点。
9.2 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因为群体事件繁杂性的特征,在操作阶段,不但要处理群体体现的共同点,也一定要合理面对与处理个人给出的个别化难题,上述个别化难题似乎不大,然而是处理共同难题的前提。借助上述个别化难题的解决可以取信于民,把群众引导到理性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来,在解决共性问题时能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要求和理由。同时,有些共性问题又是由许多个性问题构成的,有时也可以把共性的问题分解为多个个性的问题逐个解决,可以起到化难为易、化繁为简的效果。解决这些个性问题,就需要各相关部门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工作人员去解决。因此,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就成为解决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解决群体性事件时,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分析、归纳和总结,找出个性和共性的问题,从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抽调熟悉政策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9.3 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群众的意见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总诉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普遍的倾听民众的看法,才会正确的掌握群体事件的属性,明确事件的发展进程,看到事件存在主次冲突与争论之处,才会对明确处理措施、形成处理对策打下牢固的基石。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往往与群众的一些诉求未能及时解决,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有关。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过程中,由于涉及群众自身利益,加之一部分人的不良心态,在发表意见时语言很冲动,容易使人生气,所谈意见有时既不合法又不合情、不合理,让人无法接受。但是正是在这些胡搅蛮缠中隐含了群众合理的要求,所以,必须用足够的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群众发泄长期积压的不满,使其感觉到政府是尊重他们的,是愿意听取他们意见的,是真心实意为其解决问题的,从而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另一方面也能够真正了解群众的意愿。
9.4 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是解决问题的条件
所有的群体事件,民众会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看法,是绝大多数民众针对事情的起因与结束、历史并不熟悉,众多理念与看法常常是随意听他人的意见,在加之自身的联想获得的,掌握事件真实情况与历史发展的仅仅为一部分的人员,但是他们不能让民众清晰的知道,民众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认可他们,或许会将他们看作是拿取对方财物的背叛者,因为这些人就会对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保持沉默,随意绝大部分民众出现反抗情绪。所以,民众的看法常常是违法活动中存在合理因素,任意行为中又满足情感的要求。当普遍的使民众掌握了事件具体情况与历史发展过程,掌握有关的法律要求,民众才会针对自身看法给予修改,了解事情真相。
9.5 果断决策是解决问题的保证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对抗的激烈性特点决定了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决定一定要坚决。决定坚决能够尽早明确处理事件的准则与方式,指引事件相关人员朝着科学、实际的相同趋势进行,取缔双方不满足情感与法律的规定,决策果断可以使矛盾者分离,快速停止群体打斗的情况,预防与降低事件人员较大的身体与财物损害。
9.6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解决群体类事件一定要严密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处理,这是一定要遵守的准则。然而,面临真实状况的时候,有时法律、政策并不是万能的,严格依照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一定要灵敏的运用法律规定,即一定要将准则性与灵敏性相联系,不但遵循准则,也要按照情况的变动给予运用,不但要灵敏的拥有解决方式,也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当如此做的时候,最后的解决才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也可以得到事件相关者的认可。
9.7 适度掌握“冷、热”处理的火候是解决问题的手段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群众的情绪通常会比较激烈,在群体氛围的烘托下,群众情绪因彼此感染而膨胀,极易失控。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了解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掌握事情真相,采取政策法律宣传、对话等“冷处理”方式,孤立少数骨干分子,分化瓦解不明真相或被动参与群众,劝退围观人群,及时“冷却”群体氛围。经验表明,在群情激奋的情况下,处置头脑发热,处置措施不当,会造成干群关系更加对立,甚至会发生流血事件。
9.8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问题和教训
群体性事件复杂程度、处置难度、负面影响都比较大,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教训,主要有:
1.工作作风存缺陷引发事态扩大。在矛盾纠纷的应对过程中,本来是一件不大的事,因为处理不慎、不当、不力,有时一句话可能引起一场风波,或者一个动作可能引发一场灾难。表现为:基层基础薄弱,社会防控力弱化,一些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乡镇、村干部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采取捂、推、拖、搪塞方法,错过了处臵的黄金时间;有些领导没有群体性事件的敏感性,不作为,放任自流,或者是轻视,估计不充分,造成局面失控;有些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言语生硬,成了事件的导火索,诱发事件扩大、升级;有些滥用警力,引起群众不满,激化了矛盾,双方对臷,与民对立,造成“次生事件”。
2.处置程序较复杂影响能力发挥。凡事预则立,但有预案不等于问题都可以解决,预案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丰富、创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要灵活地运用预案,不可以照搬照抄。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具体应对。而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按预案办事,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如在层级管理上有些时候表现为基层一线制止不力,二线又可能出现“中梗阻”,不及时干预,层级多、部门多,协调难丧失处臵时机。
3.责任追究欠到位产生认识偏差。一是考核的指挥棒
存在偏差,“一票否决”等制度,使基层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感觉象“走钢丝”一样,压力很大,因此在处臵事件中暴露出急躁、冒进的情绪。二是责任倒查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可是按照现行的体制,工作下级要对上级负责,责任却是一级压一级,出了问题是直接责任人、职级相近的人受到处理,而上级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责任追究不到。三是引咎辞职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臵的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捆住了一些干部的手脚,尽量避免不发生或者少发生群体性事件,被动地回避矛盾,而不是主动的去思考、应对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往往是草率应对,工作方法简单化,采取高压办法,危害较大。
4.善后工作不落实造成信任危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答应群众要办的事没有认真的去落实,或者没有落实好,失信于民,伤了群众的心。还有一些领导主观上为了尽快平息事态,但决策不够民主,屁股指挥脑袋,出台的政策,作出的决定,许下的承诺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以致事后很难落实。这些都一定程度上给政府带来执政危机,信任危机,极易造成反弹,其后果不堪设想。
本文基于责任政府理论、危机管理6C理念、集群心理与集群行为和公共危机管理的4R模型等理论知识,以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引发群体性事件为具体案例进行了研究。
回顾整个案例,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核心因素在于:火灾后赔偿协商过程存在试探、拖延;信息公开不及时;群众利益受损,没有通畅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群众误认为只有“闹事”才能解决问题。加之警力准备不足和现场控制不力等失当因素的存在,使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深入分析该案例,笔者总结出如下启示:准确把握事件特点、齐抓共管、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果断决策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同时,还汲取在工作作风、处置程序、行政问责和善后处置不当等方面得教训。
除此之外,本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同时还有许多方面没有涉及。但这毕竟是笔者个人思考很长时间才得到的一些想法和思路,古人说教学相长,而笔者认为也可以是“学写相长”,希望能对读者有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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