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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毕业论文】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研究(1)

时间:2023-04-05   访问量:1434

这是一篇案例型的MPA毕业论文范文,主要研究了社会公共治理中的群体性事件应对问题,并以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事件作为案例展开分析。下面是论文的中文摘要和第一章(绪论)部分的内容。


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转型不断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同时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趋向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烈,问题越来越明显。所以,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爆发,而且呈现出日益增多的态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但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的制约。在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各级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为了有效防范和管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然而,各级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管理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纵观近年来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虽然某些不是必然性的因素,但若是追本溯源,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群众试图反应合理的问题时找不到有效的途径,机制不完善,不能与直管部门进行及时沟通,或是反应问题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准确答复等原因,致使各种简单的社会问题变得复杂,长期郁积,在某个阶段引起质变,造成问题激化,难以避免冲突的发生,最终形成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当前我国民众、学术界、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群体性事件的定性问题、原因求索和应对策略方面,这些分析研究成果为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撑。本文在学习总结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一个典型的群体性事件案例采取解剖麻雀式的深层次和微观分析的方式进行研究,总结我国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关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有利于拓展相关研究的理论视野,在实践上对于合理防范与管控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以2012年12月23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具体案例,运用公共危机管理4R模型,结合责任政府理论、危机管理6C理念、集群心理与集群行为等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深入详细地讨论与分析。全文分以下部分:首先介绍研究背景、相关理论及意义,然后对案例进行描述,其次对案例中引发该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核心问题、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因素和失当因素分章进行讨论和分析,再次运用公共危机管理4R模型对该案例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之后论述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置措施,最后对该案例进行扩展,总结案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相关的理论成果,揭示该案例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的启示,概括全文。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公共危机管理

1绪论

1.1研究背景

现如今,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国内外各社会机构和团体都开始关注由各种原因所造成的集群行为。究竟该如何定义和定位群体性事件,业界还没有确切、一致的界定。通常情况下,它是指一些利益群体聚集起来,通过示威游行、群众上访、影响交通和社会秩序等不正常的渠道和极端方式,从而达到某一目的或解决所求问题的集体行为。这种情况通常集中发生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比如关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领域,如社会秩序安全、国有企业改制、占地拆迁、工程移民、非法集资行为和金融纠纷;关系社会法制建设的领域,如依法执政、刑事、民事案件;关系“三农”问题的领域,如农村财务公开、税费改革、农民减负问题、村民自治选举问题;关系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的领域,如自然资源归属权纠纷;关系民族、宗教事务的领域,如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分歧引发的冲突等。有数据显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近十年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从近万起,又迅速增加了5万次,参与人数也大大增加,由原来的70万左右,增加了约230万,达到307万(详见2005年《社会蓝皮书》)。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所发区域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埋下了社会不安定的隐患。着眼全社会,这类事件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国内外的形象,阻碍了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建设,为社会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违背了社会科学发展的宗旨,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进入21世纪,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各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种类越来越多,冲突也越来越激烈,各方利益有待调整。在此期间,各种影响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长期存在。研究发现,群体性事件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如参与者所反映的问题通常比较集中,关系现实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参与者因为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所以甚至出现了跨地域的组织活动,在爆发时机上,他们往往选择国家举办重大会议或活动的关键时期。不可置否,下一个阶段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会增加,规模会更大,影响范围也会扩大,一些群体正蓄势待发。因而,究竟该如何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安全,设置怎样的危机处理机制,怎样平衡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等等,都是我们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

1.2文献综述

1.2.1群体性事件内涵

 1.含义

(1)群体性事件的含义

群体性事件究竟该如何定义,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群体性事件”这个名称也没有定论,有的把它称作“群体性治安事件”(详见公安部04年4月所发的《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下文简称为《规定》),《规定》中所指群体性治安事件即我们文中所说的群体性事件,它是指一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行为,主要表现是聚集群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

综合考虑学术界和相关领域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观点,笔者以为,群体性事件有两层含义。从广义上来看,它是指有共同利益的群体,当对利益的诉求、认识和分配等方面出现不同认识和看法,又无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时,激进地采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理性手段,破坏社会治安,造成社会混乱的集群行为。

从狭义上看,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种集群冲突行为,它是由于行政权力的非规范操作从而损害了一部分共同利益群体的正当利益,而当正当利益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有效合理的诉求、维护和协商时,出现的一种经过精心策划和组织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治安,影响公共秩序的集群行为,其主要表现有聚众上访、集体游行、静坐示威和“三罢”(罢工、罢市、罢课)活动等。也就是说,狭义的群体性事件只是指因为行政权力的使用不规范所导致的集群行为。本文所讨论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狭义上的群体性事件。

(2)群体性事件的定性

对于中国当下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定性应把握以下两点:

首先,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非政治性。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石,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改革与发展就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坚强的领导核心,是历史必然选择的结果,为中国人民所拥护的。任何有所企图的政治性事件都是对国家的破坏和对人民的辜负。群体性事件的开始的基本目的一般都是为了寻求涉众性的矛盾得以有效解决,基本上不带有任何的政治利益的诉求色彩[4]。因此,当今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非政治性的事件。

其次,当今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非对抗性。

虽然群体性事件在发生之后不可避免的表现出某种对抗性,但不能因为在其过程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抗属性就简单地把其定为对抗性事件。只有事件的起因基于对抗性的目的并且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之中采用了对抗性的方式才可以称之为其具有对抗性的属性。显然,对于绝大多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而言,其并不是为了寻求与另一集团对抗,而是为了寻求矛盾的化解,对抗性只是其正当性的诉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之后所表现出的某种非理性的集群行为。因此,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是对抗性事件,具有非对抗性。

1.2.2群体性事件发展趋势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已经呈现并可能呈现的值得关注的趋势有以下四个:

第一、从具体利益诉求发展到抽象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是由不同利益诉求引发矛盾而产生的,在当前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抽象利益诉求的事件越来越多,参加群体性事件的人们往往不是为了具体的某个利益或弄一些利益,而是为了某种抽象的利益,利益特别是由不良行政行为或负面消息引发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往往不是“就事论事”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具体利益诉求,而是呈现出扩展、延伸的趋势,诸如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利、保障生活生存的环境、保护医疗教育就业权益等等利益诉求。

第二、从集群行为发展到地方政府治理之危:群体性事件是参与者的集群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当前针对不当行政行为的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围绕着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利益诉求,并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但是随着矛盾的不断累积,持续发酵,基于某种不良影响的不信任会逐渐演变为对相关法规政策或某种制度体系的的不满意、不信任,甚至扩展到对上一级党委、政府的不满意、不信任,最终可能演变成地方政府治理的危机,威胁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妨害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从民众心理认知发展到社会集群行为:纵观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执政主体都不可能做到让所有民众对其执政行为感到百分之一百的满意。然而,21世纪的中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结构也不断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在调整规范,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种大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各种矛盾互相交织,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民众对党和政府的执政期望不断增高,民众的心理认知和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一定落差,矛盾在这种认知落差中不断被放大,这些因素也导致民众的不满情绪被放大,甚至演变为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人员构成复杂的社会集群行为。

第四、从群体性事件的局外人发展到局中人:观察最近这些年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原本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局外人,越来越多的成为了群体性事件的直接支持者、拥护者。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开始为了群体性事件发起者提出的利益要求联合到一起,形成集群行为,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往往和旁观者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旁观者的心理状态应该是中立的。然而,从目前来看,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是,群体性事件爆发以后,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权力与义务的群体性事件,与利益诉求方的参与者没有直接关系的旁观者因为从群体性事件受感染,感受到了某种心理认同,感觉到“同命相连、物伤其类、感同身受”,为了争取自己的潜在利益诉求,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角色从旁观者演变为参与者,这种“同命相连、物伤其类、感同身受”的心理认同极具传染性,极易引发连锁反应,促使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

1.2.3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突出特点

第一、事件表现呈现出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大多数都属于“能量积累型”,就像地震、活火山爆发一样,当能量积聚到超过边界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值后就突然释放出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前,一般来说,都有一个“能量”积累的过程——这就是矛盾的持续积累,这种积累过程会出现许多明显的征兆,而且矛盾积累得越多,征兆也就越容易被发觉。然而,许多问题持续地被拖欠,久久得不到解决,或者对上级隐瞒封锁消息,最终导致矛盾一触即发,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从表象上看就表现为突发性。

第二、事件组织呈现出组织性:

从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事件在爆发之前都有一个酝酿和策划的过程,整个酝酿和策划的过程是有领导、有组织的,事件的发生、发展、前进、后退都受到组织团队中骨干分子的影响和操纵。群体性事件已开始从盲目的进行向有策划、有组织的趋势发展,这位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注意甄别其中的骨干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控制住了骨干分子,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就能得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第三、事件诱因呈现出多样性: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相当复杂,然而,仔细分析后,不难看出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利益诉求受阻而产生的。归纳起来,主要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城市、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不当行政行为或补偿安置政策不到位而引发的矛盾冲突;非法融资集资行为或股市震荡严重损害民众的经济利益;企业破产或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的安置、就业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民众经济负担过重或行使政治权利不顺畅的矛盾;宗教之间、民族之间的信仰或经济、政治利益矛盾激化等。

第四、事件意图呈现出目的性: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都有相同或相近的利益诉求,他们的意图非常明显,目的非常明晰,因此,能聚集起来形成集群行为。因此要解决某种问题,满足某种需求,是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动因。从目前来看,事件起因往往都是因为损害了参与者的切身利益,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是经济利益诉求。尽管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利益诉求普遍具有合理性,但是由于历史或现实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这些利益诉求要得到根本解决,往往是比较复杂和困难的。

第五、事件主体呈现出多元性: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群体性事件的波及范围已扩展到城市、农村、机关、学校、企业和厂矿等众多行业和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囊括了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复转军人、个体业主在内的各种人群。特别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是,个别地区发现了不法分子试图激化人民的内部矛盾,煽动群众,非法制造传播谣言、造成社会恐慌,从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越来越多,参与者越来越复杂,应对管理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1.2.4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的研究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伴随改革开放的进一步纵深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已然成为了破坏社会稳定的显著问题,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内的学者也开始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近些年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我们把“群体性事件”作为字段在中国知网上进行了精确搜索,统计发现,相关研究的论文很多,从上世纪50年代起到本世纪头十年时间里,大约有2300多篇学术成果。大体上看,现如今国内学者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方向比较广,但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一是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和主要特征。

学术界之所以对群体性事件有不同的认识和定义,源于大家所掌握的资源和知识不同,研究分析的角度也不同,故而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孔丽霞、陈晋胜等一部分学者把群体性事件看作是人民的内部矛盾,他们认为这是共同的利益群体在他们的利益遭遇不公平对待或遭受损害后,通过集体游行、上访,或者围攻党政机关等不合法、非理性的方式进行的,用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却有损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违法集群行为。通过各项调查统计,综合分析了各家观点,我们发现,如群体性、利益性、复杂性和突发性都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基本特征。另外,随着近些年群体性事件的恶化,它们又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群体的间接利益性和临时性等,这些新特点的出现显示出我国此类事件的性质日趋复杂,越来越难以控制。

二是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起因。

显而易见,学术界关于此类问题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有些观点认为,干群矛盾、利益冲突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成因。还有观点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贫富差距扩大、法制不健全、廉政建设水平不高、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等看作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人把原因归结为两类,一是宏观上的社会环境和法规政策等,一是微观上的心理因素。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社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转型的关键时期,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冲突的表现,也是我们反思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一面镜子。

三是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分类研究,各家观点也不尽一致。有的是根据我国当下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征和地域、行业等的分布特点进行分类,如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按照此标准将群体性事件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类,如由民族纠纷问题、宗教信仰问题、城市发展问题、农村改革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由于各种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等。于建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从社会矛盾这一视角,将群体性事件分成五类:维权行为、社会纠纷、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和有组织犯罪等行为。陈月生教授对群体性事件的分类则主要是从参与主体、活动性质、规模大小和发生区域等角度进行的。

四是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

通过调查数据可知,数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开始进入国内学术界的视野,也成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分类、特点和起因等是这一问题研究的重点。从含义上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某种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通过网络制造和传播某些信息,从而发泄自己的不满、造成社会舆论压力,进而达到某些网民群体的某种共同目标的集群行为。它具备了一般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也就是说,这是在某种普遍的鼓励和影响作用下,发生的自愿、个体性的集群行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阵地是那些访问人数较多、比较知名的的论坛和博客、微博等,这就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了一些不同于普通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如缺乏理性易冲动、传播速度快、操作不规范等,甚至还出现了网络上和现实中同时进行的新状况(参考郑大兵等人的观点)。

通过调查统计近些年学界的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我们对群体性事件的含义、特点、分类、起因及应对策略等有了一些比较直观、全面的认识,促使我们从多个角度辩证的看待这一问题,对我们在现实工作中处理相关问题具有较大的指导、教育和参考价值,同时也对笔者开拓思维,撰写本文提供了理论参考。然而,尽管以前的研究已经出现了很多成果,但是仍有一些问题研究的不够透彻,如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的成果不多,但这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若是有一套完善的应对机制,实在是解决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一副良药。如今,我国正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这就使得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而这恰恰是本文撰写的一个重要原因。

    2.国外的研究现状

群体性事件并非只存在于中国,它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发生。只是国内的学者在综合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事件本身的性质特点等的基础上,把它称作“群体性事件”,而其他国家则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特别的界定。究其原因,大概是国外通常按照危机处理的方式来对待把群体性事件,故而国外学者通常把群体性事件叫做集合行为、集群行为、社会冲突或是社会运动。

目前西方社会对所谓的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研究要比我国领先很多,不管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程度上,他们的研究更多的是在社会学理论范畴内来进行群体性事件的探讨。下面,我们来大致介绍一下它们的研究思路。

首先他们主要涉及的是名为集合或者集群的一种社会行为。在这部分研究中被广泛认可的是《社会学导论》(罗伯特•帕克1921年)所提到的“集合行为”,它从社会学理论出发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它是由整个群体所导致的结果,本质上来讲就是情绪不可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冲动[7]。另一位社会学家斯坦莱•米尔格拉姆把这种行为定义为一种依赖于群体中各成员之间相互影响而产生的自发性偶然事件。在这些事件当中有一部分扰乱了正常秩序例如游行性示威例如非法集会等等群体性违法,我们直接将其作为骚乱处理。

其次主要探讨的是社会运动问题。众多科学家都对社会运动的起源以及发展过程做过详细的研究,他们各抒己见,在这些理论当中“相对剥夺感”这个由著名科学家格尔提出的观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是在斯梅梅尔的理论上进一步发展来的。斯梅尔塞将群体性行为以及社会运动与社会变革的剧定性因素归纳为(1)结构性因素(2)社会矛盾所导致积怨(3)群体中的剥夺效应以及外界压迫效应(4)群体成员的信仰与感受(5)诱因(6)股东效应。集体行为要想发生着六条因素必须全部满足然而仅仅依赖着六条因素却又不一定导致其发生。但是个条件的逐步成熟会使群体性行为越来越濒临发生。随着各因素的全部完善,群体性行为便顺理成章的发生了。

最后一部分科研对象为社会冲突问题。从20世纪开始,社会冲突的相关理论便已经登上了西方社会研究的舞台。大量科研文献出现,例如托马斯•卡弗编写的《社会冲突的基础》再比如乔治•齐美尔(国籍德国)撰写的《冲突和群体成员关系网》以及《论冲突》,除此之外还有达伦多夫发表的《社会冲突理论的探讨》与他另一部著作《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加上由刘易斯•科塞执笔的《社会冲突的功能》。这些著作受到专家学者们不变的亲睐[8]。社会秩序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说社会中各个个体是怎样聚集成为一个有序的整体的?功能主义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他告诉我们了社会究竟是如何制衡的。

概括起来讲,在我国历史上,发生于过渡阶段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借助这些西方人的智慧进行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这有助于我们更多角度多思路的进行这些事件的分析界定,具有极高的价值以及深远的意义。

1.3理论基础

1.3.1责任政府理论

公共治理是指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公民等主体以合作的方式将公共的意志凝聚在一起,共同对公共问题进行处理,最终保障公共利益能够变为现实,其能力的大小是评估一个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领域,公共治理理论越来越发挥了其重要的现实作用。一般而言,以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公共突发事件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如果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未能有效的管控群体性事件而最终致使其演变成严重的公共危机,公众就将会质疑政府的合法性,使政府陷入合法性危机,甚至严重时会打破社会和政治原有的稳定态势。

站在建构公共治理主体角度来说,政府由于其所具有的义务、法律地位和掌握资源等原因,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中不可非议的要扮演主角,发挥最为重要的主导性作用。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政府不仅要积极地组织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公众参与其中,而且要统一指挥各种组织机构和人员,做好协调与调度工作,在处理各种类别的集体行为的关卡能到到秩序井然的效果。如果从这个方向上说,处理突发性临时性集体行为时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应急管理;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强弱、处置事件水平的高低对能够处置好突发事件、能否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2危机管理6C理念

危机管理最早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概念,是企业为应对各种危机情况,所采取的制度设计、规划决策、培训调整、沟通反馈等一系列措施,旨在使企业免于发生危机或妥善处理危机,避免或减小危机带来的损失。企业在危机的预防、发生、处理过程中,得以健康发展。群体性事件是危机的一种,因此危机管理的概念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适用危机管理的6C理念。按照该理论,有效地危机管理应当满足六个条件,分别为:

一是全面化(Comprehensive):当有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既要清楚的了解该事件所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还要辩证的认识到所能制造的机遇。地方政府不仅要尽可能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这种行为出现的时候,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如果可能的话将损失归零化,还要能够做到使经济社会在危机的预防与处置中健康发展。

二是价值观具有一致性(Consistentvalues):即参与群体性事件管理的所有人员在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上都要统一,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群众路线,用党的核心价值理念武装头脑,统一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样才能妥善应对处理群体性事件。

三是关联化(Correlative):高效的群体性事件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体系,由不同子系统共同构成,群体性事件管理体系在最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群体性事件管理是否有效,同时,群体性事件管理体系内各子系统的完善程度与是否有效的联系对群体性事件管理是否成功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是集权化(Centralized):在本质上是在地方政府建立一个职责清晰、权责明确、具有核心指导地位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长效管理机构。该机构要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规划决策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统筹指导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体制。

五是互通化(Communicating):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具体的应急管理措施出台后,为了保障其管理能够有效,需要在组织内部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顺畅正确地进行信息的传达,指导处置措施的实施过程。

六是创新化(Creative):即组织处理突发性临时性群体性行为的时候,一方面需要考虑世界各地相关经验,还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从新思想、新理论中汲取养分,积极利用现代技术,不断创新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体制机制。

1.3.3集群心理与集群行为

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表达集群心理的集群行为极大地威胁着社会和国家的秩序维持与稳定发展。各国在对这些不良行为的产生诱因上投入了很大精力进行研究,也得到了一定成果,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梅斯尔塞的基本条件理论再例如塔尔德所提出的模仿学说以及由勒庞所持有的感染学说。

归纳起来将模仿说、匿名说、感染说、信息传播说、紧急规范说、控制转让说这六大学说占据着西方集体行为研究的主战场。他们对于集群心理与集群行为的解释被广泛接受。同时由斯密尔塞所提出的价值积累则有效的解释了集体行为发生的原因以及发生的条件。在这个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哪些因素控制着集体行为的发生,也就是所谓的充要条件。他认为只有当环境适宜,结构性压力大到一定程度,具有一定的诱因,同时存在着鼓动性行为,大家有相同的信念以及相同的感受再加上社会控管状况合适才能决定集体行为的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在他的研究中,集体的组成者面对超出他们负荷的得了的压力以及不安全感时会努力挣脱这种状况,而这时候集体行为便出现了。

《模仿律》是著名的社会学研究大家塔尔德(国籍法国)的研究著作,在这本书中他提及了群体性行为具有普遍统一性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归功于“模仿”,在一个群体之中当组成者遭遇突发事件失去理智失控时往往下意识的选择哭泣以及仿照他人等动作。与塔尔德的理念不同,勒庞则倾向于这是处于人类情绪的感染力,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下意识行为占据主导地位代替了原有的理智行为,信念的控制作用加上情绪的传播以及人们自我暗示直接导致了心理一致性的产生,同时行动直接由心理控制发生。在紧急规罚说中,则是将一切的核心归纳为“紧急规范”,它认为当突发事件将临时群体的组成者在行动中会形成迫使更多人认可并仿照或者接受的“紧急规范”。匿名说坚持导致责任平摊的匿名行为是群体成员出现违规的根本原因。但是这些学说都很有默契的把集体性行为作为失常违规行为处理。然而有一种学说确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控制转化说。他认为这是人们面对危机时,跟从他人放弃自我控制的行为。是一种理性的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而绝不仅仅是一种本能反应绝对不是感情用事。他们是处于利益最大化考虑而作出的选择,这种行为最终导致的是接受者的原始行动被实施下去。

1.3.4公共危机管理的4R模型

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种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

公共危机管理的4R模型最早用于企业危机管理,是美国危机管理专家罗伯特•希斯在《危机管理》一书中率先提出的,他指的是降低阶段、准备阶段、反映阶段以及复原阶段这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简述如下:第一缩减(Reduction)阶段,该阶段是危机管理的核心,通过妥善而有效的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第二是预备(Readiness)阶段,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进行防范和预警;第三是反应(Response)阶段,在危机出现后,管理组织要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快速决策、整合资源、防止危机的扩散;第四是恢复(Recovery)阶段,成功应对危机后,危机管理组织要采取措施,恢复危机出现以前的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为缩减(Reduction)阶段提供理论和经验,避免重蹈覆辙。4R模型本质上是循环的,它的主题为不断变化发展的系统,它遵从危机理论,任何阶段都是成功应对危机必不可少的因素,任何一个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危机管理系统的瘫痪。模型中的缩减、预备、反映、恢复四个阶段循环往复、相互关联,前一个阶段为后一个阶段提供有效应对的必要条件,后一个阶段的成功同样依赖于前一个阶段的有效实施。由此可以看出,缩减是目的,预备是关键,反应是重点,恢复基础,这四个阶段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环环紧扣,共同构筑了一个循环而完整的危机管理系统,该系统也同样适用于公共危机管理。

为了有效应对公共危机,按照4R模型理论,可以将公共危机应对工作划分为四个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共危机发生的概率,使地方政府充分而有效地做好应对公共危机的准备,面对已经发生的公共危机,地方政府应竭尽全力组织力量、整合资源妥善应对,成功应对公共危机后,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消除公共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总结公共危机应对的经验教训,减少公共危机发生的概率。地方政府在处理具体发生的公共危机案例中,要根据4R模型理论及公共危机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在宏观层面统筹安排好宏观的4R步骤,又要在各部门、各领域、各地区等微观层面安排好微观的4R步骤。整个公共危机管理中,除了设计有宏观层面的4R步骤,可能还包含诸多微观层面的4R步骤,宏观和微观相互支撑构成一个大的4R循环系统。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操作实践中,地方政府应根据群体本身的横纵双向要素所具有的交叉网状特质,加上集体行为通常情况下会爆发在网状结构的薄弱环节的客观规律,统筹协调好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地整合好社会资源,建立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机构,组织好政府内部及外部相关部门以公共危机管理的4R模型为基础,规划好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4R步骤,构筑起畅通有效的4R步骤的大循环及小循环,以此建立起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长效体制机制。

1.4研究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变革时代,经济社会结构面临着全面而深刻的转型,同时也是集体行为的集中爆发时期。安定是国家社会成功发展经济是百姓能够生活幸福的基本保障,牵涉面广,涉及因素多。在当今,群体性危机事件在我国出想的越来越频繁,这些事件多是由于内部矛盾没有得到恰当的处理导致的,这极大威胁着我国社会的稳点发展不利于我国和谐政策的推进。这就使得,当前社会背景下集体行为的研究,集体行为起因及发展的科学评定、客观评价以及我国相关事件的现状及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态势的掌控,探索其形成原因及发生机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对策,进一步加深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律性认识,是十分有必要而紧迫的。

本文之所以以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导致的群体危机为出发点进行讨论,其根本原因是此次危机是四川省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案例,对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成都“天旭汽配城”火灾引发的集体危机进行全面探讨,找出危机发生的根本制约条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合理因素与失当因素,并在充分立足于案例的基础上,从群体性事件预防、应对处置、经验教训等三大环节作出深入地分析和讨论,为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事件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的研究意义就在于:在理论意义上,由于群体性事件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涉及到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犯罪学、法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因此,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将相关理论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加大了群体危机理论研究的力度;另外,通过一个案例更为微观、更为细致地深入分析,再现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处置的全过程,从而提高理论研究的细致程度和深入程度。本文在实践方面的贡献主要是,第一,敦促相关机构更加正视该类问题的发生,这使得我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能够时刻对群体性事件保持清醒的头脑。第二,帮助政府多通道多思路的处理当前社会背景下的相关事件,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为综合解决其他社会转型中的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三是通过案例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类似事件处理提供参考等。

1.5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国内专家学者在研究分析对集体行为上,占主动地位的是理论性的给出比较空洞的概念、成因、对策分析。本文创新之处是从具体案例入手,从社会外在的诱发因素和社会矛盾内在变化的深层次诱因进行分析,力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制度和社会管理展开思考。

第二,总结了西部地区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当存在政府管理滞后,政府和民间缺少沟通、制度供给不均衡的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特有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文中所提出的对策具有务实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社会转型期妥善处理高发的群体性事件,推动制度创新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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